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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的佛教僧官制度

来源:楞伽经功德网作者:时间:2019-11-15 10:26:45
佛教传入后最初在上层社会流布。显然汉代的皇帝和宗室接受佛教是后者得以发展的基本前提。确凿的材料显示南北朝时代的后秦时代已有完整的僧官制度。其实还要早一些.即在北魏时代皇帝就已经委任了管理佛教僧人的官员。法果就曾受命为“道人统”。僧官的设立早在东晋及北魏之际。据《续高僧传》卷六记载,在晋代就有“僧司”的设置.它的时间,根据现代人的研究,至少应该是在公元401年之前。在此同时或稍后的北魏时代.太祖道武

佛教传入后最初在上层社会流布。显然汉代的皇帝和宗室接受佛教是后者得以发展的基本前提。确凿的材料显示南北朝时代的后秦时代已有完整的僧官制度。其实还要早一些.即在北魏时代皇帝就已经委任了管理佛教僧人的官员。法果就曾受命为“道人统”。僧官的设立早在东晋及北魏之际。

据《续高僧传》卷六记载,在晋代就有“僧司”的设置.它的时间,根据现代人的研究,至少应该是在公元401年之前。在此同时或稍后的北魏时代.太祖道武帝拓跋硅也曾敕命沙门法果担任“道人统”,来统摄僧众。

太祖最初在汉地草创国业之际,虽处于兵荒马乱的状况.但仍不忘寻访高僧,探求佛理.可见他对佛教信仰的虔诚。他肯定佛教是救世济人的宗教.因此,在他迁都平城后,就敕命营造五重塔、佛殿,为僧众建设讲堂、禅堂、僧房、沙门座等完备的设施。这种种护持佛教的作为,都是沙门法果建议所致,法果当时是以策划建国的立场参与其事的。

法果戒行严谨,广弘佛法,受太祖迎请到平城.敕命为道人统,统领四众。法果常赞叹太祖明睿好佛道,他的意见深受太祖重视,形同参谋资政一般。太宗时,担任道人统的法果,依然备受尊崇。太宗尊崇佛法的殷切,不亚于太祖,他在京都平城广建寺院和佛像.更请僧侣教导人民生活。永兴年间(409—413),太宗授与法果“辅国宜城子”、“忠信侯”、“安成公”等爵号,但都被一一辞谢。太宗经常驾临法果的住处,但是因为寺门太狭小,皇帝的车舆通过不易,遂下令将寺门拆除扩建。法果八十岁示寂,在入殓之前.太宗三度前往吊丧.追赠“老寿将军赵胡灵公”谥号。由这些事迹可知,太宗对法果的尊崇与信任的程度。

昙曜继任道人统

据《魏书·释老志》太武帝初时承继太祖、太宗的佛教政策,崇信佛法,礼敬沙门,每逢四月初八佛诞,即敕令举行行像仪式,并亲临门楼,观览盛况;后来受到宰相崔浩、道士寇谦之的煽惑,崇信道教,在全国建造道观。太平真君七年(四四六),听信谗言,下诏普灭佛法,终于引发大规模的毁佛行动.造成佛教史上一大浩劫。

至文成帝即位,致力于佛教的复兴,设立一元化的僧官制度:中央以“监福曹”为官衙.“道人统”为首长.“都维那”为副首长;地方的机构则称为“僧曹”,僧官称为“州沙门统”。文成帝在昙曜继任道人统之后.基于僧团日益扩大,僧务繁忙,于是将监福曹改为“昭玄寺”。

昙曜担任道人统期间.对佛教、国家与社会有许多建树和贡献。他奏请设立“僧祗户”和“佛图户”.作为佛教兴办事业的基础,同时致力于《大吉义神咒经》、《净度三昧经》、《付法藏因缘传》等书的译出和编纂。

北魏献文帝曾经攻打刘宋.将所得青齐地方的居民迁徙到平城,而把地位较高的民户设为“平齐户”.其余民户皆作为奴婢,分赐给百官。当时,献文帝依照昙曜的奏议.规定平齐户及人民每年必须捐给州郡的僧曹六十斛粟.称为“僧祗粟”,这些民户就是“僧祗户”。僧曹把收纳的僧祗粟.加以统筹管理与运用,当遭逢凶年时,就赈放给饥民,等到丰年,再加付若干利息偿还。在制度上,僧只粟既非寺有物,也不是僧侣的私产,而是属于官有物,只是由出家人担任监督或营运的工作。除了赈灾之外,举凡教内的造寺、度僧、法事、讲经等事业,都可以运用这些基金。至于“佛图户”.是寺院所收容的重罪犯人或官奴、寺奴等,专门从事寺院的洒扫或耕作劳役。寺院对佛图户而言.可视为国家提供感化教育的场所,也是安定社会的一股力量。

昭玄三藏

在“监福曹”改为“昭玄寺”的同时,这个中央机构的组织越加严密,权责也扩大。在组织编制上,昭玄寺置有“大统”一人、“统”一人、“都维那”三人.并置有“功曹”与“主簿员”.专门管理地方(州、郡、县)的“沙门曹”;在职权方面.可谓巨大而广泛。若僧众触犯杀人罪以下的过失,都直接交由昭玄寺,采取内律、僧制来处置。大致来说,昭玄寺具有司法权.可以惩鼍治僧众;有立法权,可以制定僧制;有人事权,除了沙门统、都维那、寺主、上座等的重要僧官是由皇帝直接任命之外.其它各层级的僧官,不论是铨选、任免、罢黜等人事权,都由昭玄寺掌管。到了东魏、北齐,僧官制度不但是全盘承袭北魏,并且增加僧官的人数.乃至演变到后来,用钱也可以买到官职,所以产生“断事沙门”的新僧官,由皇帝敕授,赋予管理的权力,与昭玄寺共治僧团。

西魏末年.专权二十几年的汉化胡人宇文泰,曾创设一种名为“三藏”的僧官,由皇帝敕授善于教导学徒、功绩卓著的高僧,封号三藏,担负教导与管理僧众的职责。后来这一职称取代道人统.而产生“国三藏”、“州三藏”、“昭玄三藏”等新的僧官。

僧官制度.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后秦.当时的职称为“僧正”,又称“僧主”。僧正,意思是须先自正.然后才可以正人。最初,僧正是僧团中职位最高的僧官,以佛法戒律规范僧尼;南北朝以后,历代承袭其制,只是职称随朝代而有变更。据《梁高僧传·僧传》记载,鸠摩罗什入关后,弟子多达三千人,僧团的庞大,一时震撼了朝野上下。由于关内僧尼日渐增多.后秦姚兴惟恐僧团的组织与力量影响到政治的统领,于是在弘始七年(405)颁布诏书.从僧尼当中礼派学优德芳的僧担任僧主,统领僧团。同时,在僧主之下,选派僧迁担任“悦众”,法钦与慧斌担任“僧录”之职,这可说是中国僧官制度的开端。

僧官制度的建立

僧官制度的创置.是教团大规模发展下所产生的一种现象.这种现象显示出佛教所带给社会的,已不仅是一种精神内涵而已,同时也象征着佛教教团展现出一股强大社会组织与力量。

僧官由朝廷赐给丰厚的俸禄,例如车马、人事费用等等,依照不同的职称,分任不同的事务,其中,悦众一职协助僧正管理僧团,负责僧团中的庶务;僧录则掌管僧团的人事,处理僧尼名籍与僧官补任事宜。僧官制度发展至此.可说已渐具雏型。

宋代的中央僧署与地方僧署

为了加强管理全国几万所寺院和几十万僧众.宋朝沿用“国有僧以僧法治,国有俗以俗法治”的原则,因袭唐代,设置专门管理宗教事务的官署和僧司。中央僧署是隶属于鸿胪寺的左右街僧录司,掌管寺院僧尼帐籍及试经、梵修等;州郡仍设僧正,统理地方僧尼。

宋初.僧尼事务仍由功德使管辖,后来隶属于鸿胪寺,同时又令尚书祠部审理僧尼的籍册,发给剃度及受戒文牒。另外.还以中书省或门下省司掌赐给紫衣、师号及建寺名额,并掌管国立大寺住持的选任.又以开封府尹兼领功德使,监督度牒发行和僧官的选补。可以说,以中书、门下、鸿胪寺、尚书祠部、开封府等,来对教团事务进行多重的管理,是宋代统制佛教政策的一大特色。

地方僧官,称谓杂多,名号各异,有僧正、副僧正、都僧正、僧判、十寺僧正、僧统、僧录、山门僧守等职称。一般说来,州县设僧正司,以僧正为首。在州县之外.佛刹广集的天下名山也设有僧正一职,管理一山的教团,其权责更胜于住持。例如五台山当时便设有僧正.深受宋代皇室的重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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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末禅宗兴起后.便以住持主管寺院。过去以三纲管理寺院时,凡遇重大寺务,必由三纲共同协议。宋代以来,各寺渐废三纲而置住持,寺务往往由住持选任的幕僚分担.因此寺院僧职结构产生了很大的变化。

唐朝创行“试经剃度”的制度,宋代进而以试经的方式来选补僧官,考试程序比照科举制度进行。据《旧五代史》卷四十七载,报考僧官的资格,必须法腊四十,夏安居二十度以上。设置七科考试,分别是讲论科、讲经科、表白科、文章应制科、持念科、禅科和声赞科。考试的时候,就和现在的联考制度一样,试场是要隔离起来的.试卷上的姓名也要用浆糊密封起来。除了用试经办法外,南宋时也经常采用“期集”的方式来选拔僧官,这是透过诸山名僧经由众议评定的旧译制度.但要送交中书或尚书等中央机构审核批准,才算生效。

明清的僧录司与僧纲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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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太祖朱元璋实施高度的中央集权政策.建立一套严密而纲目齐备的僧官网络.明确厘定各级僧官的品阶俸禄,将僧官完全划入政府官员的体系之中.这是明代僧官制度的最大特色,也是历代以来僧官机构最大的特色。

早年出身于皇觉寺的明太祖.为强化对寺院僧尼的管制.最先于洪武元年(一三六八),在金陵天界寺设置”善世院”,统管全国僧尼寺院.但在洪武四年废止.而把统理天下僧尼的职权并归祠部管辖。洪武十五年,太祖又另行制定一套新的僧官制度,在京都设置僧录司,统理天下僧尼。其成员有左右善世,正六品;左右阐教,从六品;左右讲经,正八品;左右觉义,从八品。地方僧官部分,府设“僧纲司”,有都纲、副都纲各一员;州设“僧正司”,内置僧正一员;县设“僧会司”,内置僧会一员。这是一个从中央到地方.四个层级,体系严密的制度。但是,僧录司并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机构.而是隶属于礼部统辖之下。

洪武二十九年.太祖把礼部所辖的祠部改为“祠祭清吏司”(简称为“祠祭司”),总揽宗教的政令大纲,设有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一人,分别掌管僧尼试经给牒、僧籍名册、僧官的选补、寺额的赐给等的政令大权,原先的僧录司只处理具体的宗教事务.例如实际调查全国僧侣总数,制作资料详备的名册,包括姓名、年籍、出家受戒的时、地、受业师、历年行止等;编制天下寺院总册.详载启建年代、住持、住众人数、僧舍数目等资料,向祠部申报;推荐住持人选,以供任用之参考;主持经试,于祠祭司核可之下,填发度牒;约束天下僧众,严守戒律,阐扬教法:对违反戒律者,经调查后,申报祠祭司加以处置。

除了上面所说以外.明朝还有一套统理僧官的独特办法,就是对于僧官的衣饰严加规定,依照讲、教、禅三类,区别僧服颜色:讲僧是玉色常服、绿条浅红色袈裟:教僧是黑色常服、黑条浅红色袈裟;禅僧是茶褐色常服、青条玉色袈裟。唯有厕身于僧录司的高品阶僧官.才可以在袈裟纹边饰金.表示殊荣。这种种的规定,处处都显示出明代对于僧官制度制定严密的程度,同时也可看作是明代对于佛教发展的一种抑制政策。

明朝的各级僧官不置署,僧司直接设在寺院之内。僧官如同政府官员一般.要参加朝会,接受考铨。成祖以后,政令渐弛.甚至由官方迳行度牒买卖,以济荒馑,朱元璋所立的僧官制度渐行废弛。

清朝帝室崇拜喇嘛.却仍旧抑制佛教发展.僧官制度沿袭明朝.职别名称无异,只是在员额、职掌略有增减而已,但仍无实权可言。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爆发.随封建帝制倾覆。“政教分离”已经成为近现代文明蓬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,已经有1600余年历史的僧官制度自然也告终结。

心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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